本公司于10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年11月21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428号)。
    (一)改革方案要点内容
    1、对价:国有股股东按(1:0.8)的比例缩股基础上,还向流通股股东送49,536,0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0股。外资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现107,967,804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4.3592元。通过上述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44147股和4.3592元现金。
    2、特别承诺
    (1)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向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在2010年前本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实施该等行为的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卖出资金划入本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省国资委批复内容
    按批复,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按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03951.70万股,其中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3177.17万股(占总股本41.54%),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582.08万股(占总股本1.52%),东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35.84万股(占总股本0.23%),东莞市银川能源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17.92万股
    (占总股本0.11%)。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