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总公司”)函告,获悉福地总公司和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签订了《股权划转合同》,福地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无偿划转至路桥总公司。
    2005年8月1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福地总公司公布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路桥总公司刊登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05年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并发布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通知》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分别上报中国证监会、国资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目前尚未获得国资委、商务部关于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批文。2005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据此,公司准备补充文件。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