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莞控股
    股 票 代 码:000828
    收购人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购人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联 系 电 话:0769-2083373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划转,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本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含义如下:
本收购人/路桥总公司 指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东莞控股/上市公司 指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资委 指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贸资产公司 指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福地总公司 指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新远高速 指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划转合同》 指2005年8月10日,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签 署的《股权划转合同》 指根据经贸资产公司的决定,福地总公司将所持东 本次无偿划转 莞控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 51.43%),无偿划转给路桥总公司之行为 本报告 指《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注册资金:18,500万元
    成立时间:1986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钟旭堆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233
    组织机构代码:19803011-6
    经营期限:长期
    地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粤字441900198030116
    经营范围:主营规划建设公路桥梁。兼营组织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汽车配件;电脑网络开发及维修。
    通讯方式: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23110
    路桥总公司原名东莞县桥梁开发公司,于1986年经原东莞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5年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主要负责东莞公路的投资、建设以及回收管理,并参与相关产业投资开发。围绕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网二区三张牌”以及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路桥总公司全力推进东莞收费路桥项目建设。截至2004年底,路桥总公司累计建设一级公路340公里,管理一级收费公路11条,在建高速公路4条。资产总额81.31亿元,净资产16.16亿元。
    路桥总公司直属单位有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东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并控股新远高速、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公司和东莞市新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产权及其控制关系
    路桥总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为经贸资产公司。经贸资产公司是根据国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要求,经东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资办以东脱钩办[1999]35号《关于对东莞市经委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处理意见的批复》批准,于1999年1月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开办企业、资本营运管理。经贸资产公司是东莞市国资委(原东莞市资办)属下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莫耀东,负责管理福地总公司、路桥总公司等100多家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
    图1收购人的产权结构图
东莞市国资委 | 100% 经贸资产公司 | 100% 路桥总公司
    表1 路桥总公司参、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东莞市东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东莞市经纬公路工 城区莞樟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1 8,000万元 90% 程有限公司 大道55号 施工总承包叁级(凭 有效资质证经营) 东莞市东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 投资开发、经营、管 2 10,000万元 城区莞樟 70% 路发展有限公司 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 大道55号 东莞市莞 东莞市新远建筑材 销售:钢材,水泥, 3 1,600万元 城金牛横 90% 料有限公司 沙,石 路9号 东莞市虎 建设、经营、管理虎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 4 27,390万元 门镇威远 门大桥及有关配套设 10% 公司 大石吓 施与桥下铺项目 广州市白 电子收费及结算系统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 云路27号 5 1,000万元 投资、经营、管理、 10%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交通 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 大厦5楼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收购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表2 路桥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钟旭堆 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黄锡培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王启波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廖志文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尹锦容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路桥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上担任本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之日,路桥总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本收购人没有持有和控制东莞控股的股份。福地总公司持有东莞控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1.43%,为东莞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的即为该部分股份。对于东莞控股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路桥总公司不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同为经贸资产公司的下属单位,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东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经贸资产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出方为福地总公司,划入方为路桥总公司,双方同是经贸资产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根据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请示的复函》和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福地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东莞控股51.43%的股份(共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路桥总公司。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已于2005年8月10日签署《股权划转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本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其他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收购人没有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收购人的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签字:钟旭堆
    日期:2005年8月10日
    三、律师声明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签字:陈卓伦
    2005年8月10日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路桥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路桥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名单
    3、路桥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东莞控股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4、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请示的复函》
    5、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
    6、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合同》
    7、路桥总公司2002—2004年财务会计报表
    8、路桥总公司《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长期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9、新远高速与东莞控股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资产收购合同》、《高速公路经营权转移协议》、《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协议书》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路桥总公司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公司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联系人:叶卓棋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联系电话:0769-208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