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总公司")函告,获悉福地总公司和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签订了《股权划转合同》,福地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无偿划转至路桥总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根据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福地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8,997,76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路桥总公司。
    本次划转前,福地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98,977,6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4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经贸资产公司,路桥总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路桥总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598,977,6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经贸资产公司,福地总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注册资本:18,500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钟旭堆
    经营范围:主营规划建设公路桥梁。
    兼营组织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汽车配件;电脑网络开发及维修。
    三、本次划转的进展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的复函》,批准了本次股权的无偿划转。
    因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划转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并豁免路桥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方可完成过户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收购事宜,路桥总公司和福地总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划转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致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请示的复函》
    3、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
    4、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