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东莞控股
    股 票 代 码:000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住 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
    通 讯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广彩城酒店二楼
    联 系 电 话:0769-29865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划转)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10日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声明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的。
    《股权划转合同》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尚需向国家有关部门报请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持股变动生效条件:
    1、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股权划转的审核批准;
    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含义如下:
福地总公司/ 指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路桥 指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东莞控股/上市公司 指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资委 指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贸资产公司 指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远高速 指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划转合同》 指2005年8月10日,东莞路桥与福地总公司签署的 《股权划转合同》 指根据经贸资产公司的决定,福地总公司将所持东莞控 本次无偿划转 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1.43%), 无偿划转给路桥总公司之行为 本报告 指《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
    注册资本:39,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823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法定代表人:蔡炳安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粤字441900198059533
    通讯方式:东莞市莞太路广彩城酒店二楼
    邮政编码:523077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福地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经贸资产公司。经贸资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9日,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开办企业、资本营运管理。经贸资产公司是东莞市国资委属下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莫耀东,负责管理福地总公司、东莞路桥等100多家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
    图1 产权关系结构图
东莞市国资委 | 100% 经贸资产公司 | 100% 福地总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表1 福地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留权 蔡炳安 总经理 440106411109121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张棪文 副总经理 442527441027001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4年11月,福地总公司与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地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083)6,800万股国有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2005年6月,国资委以《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610号)同意了该股份转让协议。此次转让完成后,福地总公司还持有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61.8194万股国有股,占其总股本的5.05%,为其第二大股东。
    除此以外,福地总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地总公司持有东莞控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1.43%,为东莞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的即为该部分股份。对于东莞控股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福地总公司不能产生任何直接影响。本次划转完成后,东莞路桥将持有东莞控股598,977,6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股,占东莞控股总股份的51.43%,将成为东莞控股第一大股东,福地总公司将不再持有东莞控股股份。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福地总公司已对东莞路桥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目前,东莞路桥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有近20年公路和桥梁的建造、运营经验。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后,东莞路桥将利用自身丰富的经验,加大对东莞控股的支持力度,协助东莞控股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东莞控股经营效率。同时,东莞路桥将通过控股东莞控股,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加快东莞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改善东莞投资环境。
    福地总公司与东莞路桥同为经贸资产公司的下属单位,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东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经贸资产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出方为福地总公司,划入方为路桥总公司,双方同是经贸资产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根据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请示的复函》和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福地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东莞控股51.43%的股份(共计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路桥总公司。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已于2005年8月10日签署《股权划转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本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东莞控股的未清偿债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莞控股有未清偿的负债,亦未有东莞控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东莞控股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莞控股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划转的上述东莞控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东莞控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签字:蔡炳安
    日期:2005年8月10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福地总公司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福地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东莞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请示的复函》
    三、经贸资产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东莞控股国有股权决定的通知》
    四、路桥总公司与福地总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合同》
    五、福地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六、福地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东莞控股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