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月29日,我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下称福地总公司,持有我司51.43%的股份)的来函,福地总公司的两股东,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福地总公司70%的股权)和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地总公司30%的股权)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地总公司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福地总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福地总公司变更为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