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于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交财〔2005〕35号),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司计算出莞深高速一、二期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应由1、2、3、4、6调整为1、2、3、4、4.9。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费[2005]5号),对我司所属的莞深高速公路(一期、二期)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核定为1、2、3、4、5,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05年6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由于此次收费系数调整只涉及第五类车,而第五类车的收费收入在我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的比重很小,故不会对我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