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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G东控 项目:公司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3-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3月26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钟旭堆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9人、代表股份 935,993,9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6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8,990,38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7.67 %。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35,993,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935,993,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935,993,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35,993,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2004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164,683,5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168,879,110.40元,剩余利润4,855,525.3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 935,993,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935,993,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990,38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各个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如适用):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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