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府办复[2002]617号文《关于给予重组成功后的福地科技财政补贴的复函》,东莞市政府同意以政府预算资金对我司实行三年的财政补贴,其中2003年全年补贴737万元,2004年全年补贴870万元,2005年全年补贴960万元,相关事项已于2003年7月1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中作了公告。由于我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交割日为2003年12月31日,东莞市财政局同意将[2002]617号文确定的补贴时间延后一年执行,即2004年补贴737万元,2005年补贴870万元,2006年补贴960万元。2004年12月6日,我司已经收到了2004年的财政补贴737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