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和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远高速)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由新远高速置入本公司的运输工具已取得了东莞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定编指标,并全部完成了过户手续;
    二、关于由新远高速置入本公司的土地的过户事宜,本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东莞市国土局,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