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8日在东莞市银城酒店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共代表股份917,046,26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8.7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未分配利润为-0.68亿元,同意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有效票数9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97.87万元,盈余公积为1.53亿元,同意用法定盈余公积中的6797.87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七、有效票数17,046,264股,同意票数917,046,2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普烈伟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