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高管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人同意陈桂芳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张庆文先生、王庆明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王庆明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袁进帮、赵洪坚先生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恒、雷星晖、王宝林    200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