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和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等资料上报国家商务部,目前仍处在审批过程中。本公司将在取得国家商务部的相关批文后,迅速展开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交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