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有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本公司为广东福地日合偏光器件有限公司(下称福地日合)偿还所欠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债务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福地日合还款能力丧失,为加快福地日合的重组工作,因此决定由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为福地日合偿还余下的2500万元人民币及150万美元借款。本次借款清偿后,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福地日合的银行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本公司将拥有福地日合8000万元人民币及150万美元的债权。本公司在2002年年报中已对“福地日合”问题进行了会计处理,而且已经提取了相应的处置损失。若实际处置损失不超过本公司在2002年年报中预计的或有负债数额,本次为福地日合偿还的2500万元人民币及150万美元不会对本公司2003年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但仍会对本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