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3月2日在东 莞市公司总部召开。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为六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 事会就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事宜, 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为人民币123200万元 的授信额度。
    1、具体额度分配如下:短期贷款额度陆亿元; 授信开证额度叁亿叁仟贰佰万 元(折美元肆仟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贰亿元;国内保理额度壹亿元。
    2、同意请求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中的肆亿短期贷款额度、 叁 亿叁仟贰佰万元授信开证额度、贰亿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壹亿元国内保理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请求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以其持有的1.5 亿“福地科 技”国有法人股为其中贰亿短期贷款额度作质押担保。
    3、为方便操作,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并经东莞分行批准后将上述授信额 度中的各授信品种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捌仟贰佰万 元。
    4、以上123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二、授权詹宗庆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将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