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2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2人,共代表股份917,163,04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8.7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詹宗庆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二、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张健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三、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温锦坚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四、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王镜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五、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张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六、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蔡炳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七、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刘恒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八、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雷星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九、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选举魏嶷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十、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莫耀东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十一、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张棪文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十二、因詹伟华先生另有任用,经到会各位股东审议,对詹伟华先生出任本公司监事一职的表决结果如下: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弃权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詹伟华先生不能出任本公司监事;
    十三、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董北斗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十四、有效票数917,163,048股,同意票数917,163,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选举庄炳河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普烈伟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普烈伟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