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2 年5月26 日下午13: 30 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6 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树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及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光明先生、张永恒先生、刘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推举宋冬林先生、朱文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张兴先生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
    在此,对王光明先生、张永恒先生、刘晓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 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乔少辉先生因出任公司总经理,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 事长张树华先生提名,聘任宋连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另: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学年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简历
    宋冬林,男,1957 生,经济学博士,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和“十 五”规划应用经济学学科规划小组(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家经贸委企业研究中心专家、吉 林省工交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决策会议成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吉林省青年 企业家协会顾问、长春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曾就读于吉林大学,曾作为 访问学者在美国拉特哥斯大学经济系进修2 年,曾在日本国大阪大学经济学部与日 方教授合作研究中日证券市场。曾在新西兰奥塔歌大学商学院讲授“中国市场发展: 1999-2000”。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朱文山,男,1958 年生,会计学硕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就读于吉 林财贸学院会计系。一直任教于长春税务学院(原吉林财贸学院)。现任长春税务 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
    张兴,男,1950 年生,大学本科毕业。曾服役于解放军3174 部队,就读于吉 林工业大学。曾任吉林工业大学系团委书记、系党委副书记、系副主任、校党委组 织部长。甘肃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国家机械工业部科技与人才开发中心 常务副主任、副司长。现任深圳市滨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海方多 层线路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宋连通,男,1968 年生,大学本科毕业。 曾就职于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公司,曾任万国证券公司沈阳分公司业务部、信息部负责人,曾任辽宁中国 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宋冬林先生、朱文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表示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6、 被提名人没有从本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冬林, 作为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宋冬林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文山,作为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朱文山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