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龙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8日上午9∶30 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 代表股份数29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4.28%,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张树华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对相关议题进行表 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否决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同意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反对2955.2万股, 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弃权0万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医药)以现金200万元、实物、工业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该实物、 工业产 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经黑龙江中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中亚会评报字 [2001]第156号评估报告确认为4,000万元,共同组建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7,700万元。公司持有其45.45%的股权,沈阳医药持有其余54.55%的股权。
    同意2955.6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特此公告。
    
大连龙泉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