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7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ST长兴,000827"法人股质押给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从2004年12月21日起至质权人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解冻之日止。质押手续已于200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