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9日 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瓦房店市长兴岛宾馆(瓦房店市长兴岛镇镇政府西侧)
    三、会议召集人: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45%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长兴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出让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二层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12月1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六、登记事项:
    1、凡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股东,可于2003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办理参会登记时,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邮电万科大厦21层
    联系人:姜正民电话:0411-2654998-8002传真:0411-2817598
    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自理。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