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11月7日,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如下:
    目前我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