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1月5日,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且有媒体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提出质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如下:
    1、截止2003年11月4日,我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536亿元(已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另有为深圳市滨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95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尚未使用。
    2、目前我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