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与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44.4万股股份全部托管给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托管期间为托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在托管期间,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所受托股份除收益权和处分权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并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东义务。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与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44.4万股股份全部质押给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间为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双方约定,在具备质押条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3日
    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合同》,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44.4万股股份全部托管给本公司。托管期间为托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在托管期间,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所托管股份除收益权和处分权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并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东义务。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与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44.4万股股份全部质押给本公司。质押期间为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
    双方约定,在具备质押条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连永盛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