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张双照先生、胡崇宏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实际5名董事参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原宜”)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国投原宜2001年11月23日与磷化集团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将公司拥有的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宜都星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磷化集团,该两公司的资产及人员交接工作已经完成,磷化集团已拥有对远安原宜、宜都星原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因磷化集团应支付给公司的股权收购款尚有2.2亿元未付清,公司对出售后的资产仍存在一定的风险,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磷化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包括:
    1、 自远安原宜、宜都星原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该两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及其它不可遇见的风险均由磷化集团承担。
    2、 磷化集团应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将剩余的股权收购款2.2亿元全部支付给公司。
    二、 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属磷酸盐化工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继续租赁给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磷化工”)的议案:200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属磷酸盐化工厂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租赁给中磷化工的议案,该租赁协议生效日期截止为2002年12月31日,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为减轻经营负担,仍需中磷公司继续承租该部分资产,使公司能够集中精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公司所属磷酸盐化工厂厂方及设备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价格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年5.31%计算,合计为212.4万元,租赁期限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中磷化工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02年末可能继续亏损。由于公司可能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