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该项提案,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项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责范围,符合股东大会修改提案的要求,同意将监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临时提案》,公告编号:2005-05)提交定于200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已公告的"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详见公司刊登于2005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5-03)。
    特此公告。
    
国投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