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12月27日,公司为便于资产重组与产业转型,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出售给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截止2003年12月16日,磷化集团尚欠付5,750.67万元资产受让款。 [该重大事项公告刊登于2003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2003-52)]。
    2003年12月29日,磷化集团支付给本公司资产受让款5,750.67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29日,磷化集团欠付本公司的资产受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