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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G合加 项目:公司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并实施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公告
2003-10-29 打印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A股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本公司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分析"中如下内容:

    1、坏帐计提风险

    截止2003年6月30日,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尚欠付公司款项169,506,693.54元,根据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该公司承诺上述款项将于2003年12月31日前足额偿还。

    2003年10月15日,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款项的偿还向本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如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不能如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北京桑德环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偿还剩余欠款,保证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

    2003年10月27日,磷化集团支付给本公司资产受让款4200万元,加上2003年7月8日公司已收到磷化集团支付的资产受让款1000万元,截止2003年10月27日,公司共收到磷化集团共支付给公司的资产受让款合计为5200万元,该公司目前尚欠付117,506,693.54元资产受让款。

    若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期、足额还款,上述款项的帐龄及将发生改变,相关坏帐计提比例将提高至50%,公司2003年度将有可能因提取巨额坏账准备而发生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出现不能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情况,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绪言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的一系列规定和基本要求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此次A 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3]56号《关于同意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有关机构

    1、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DIC YUANYI INDUSTRY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TYY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公司总经理:杨建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晓东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国投原宜大楼

    联系电话:0717-6236206

    传 真:0717-6233167

    公司电子信箱:gtyy@hotmail.com

    (4)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国投原宜大楼

    邮政编码:443000

    (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公告的国际互联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投资发展部

    (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原宜

    股票代码:000826

    2、恢复上市推荐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罗志勇、徐峰、石东平

    电话:(027)87655394

    3、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

    金源世界中心AB座7-8楼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经办会计师:汪巧玲、熊涛

    电话:(027)80209031

    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5号楼5517室

    经办律师:孙延生、王敏

    电话:(010)88381802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本公司申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11月6日起恢复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恢复上市股票简称:*ST原宜

    恢复上市股票代码:000826

    恢复上市首日( 200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3 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3]56号《关于同意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其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3年11月6日起恢复上市并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五、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3]3号)。公司股票自2003年2月20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期间,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实现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业绩扭亏为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一)公司为扭转亏损局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出售土地使用权及获得财政补贴

    2003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宜昌县小溪塔镇姜家湾村的面积为1455.10平方米和位于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六组的面积为47495.66平方米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宜昌原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该项交易行为收到土地出售收入为1086.37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了380万元左右的收益。

    200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贴款257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03年6月30日到帐。

    2、资产出售以及租赁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将下属磷酸盐分厂的全部固定资产租赁给宜昌中磷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该资产租赁期为6个月,资产租赁价格为105.21万元/月。

    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中磷化工有限公司重新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重新签署与中磷化工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公司所属磷酸盐化工厂整体固定资产的租赁协议,将租赁费收取标准更改为按月收取,月租金标准按租出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的0.9%计算,租赁起始日和租赁期不变,同时磷酸盐化工厂生产工人的工资由中磷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3、资产置换,实现主业的转型

    2003年4月5日,公司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在公司本部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国投原宜将以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部分土地使用权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主岭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和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置换。该项资产置换议案已经公司于200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及2003年5月10日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3年5月12日,该项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交接工作已完成,公司主营业务从自产的磷矿资源及其加工产品的制造、生产与销售转向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为主的市政及环保行业,使得公司2003年半年度盈利能力得以增强。

    公司通过资产置换,使公司主业由传统的磷化产品生产向具有稳定的经营收益和现金回流的市政及环保行业的转型,主营业务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盈利能力大大高于公司重组前的占主导地位的化工行业,从而使公司2003年半年度扭转了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三年亏损的局面。

    (二)2003年半年度公司业绩状况:

    根据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03年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3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公司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03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218,183,017.26
    流动负债                     107,485,663.99
    每股净资产                            1.203
    总资产                       362,864,854.7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18,326,181.96
    每股净资产                            1.20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19
    项目                            2003年1-6月
    净利润                         5,493,62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92,959.27
    每股收益(摊薄)                         0.03
    每股收益(加权)                         0.03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2.5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82,574.60

    (三)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外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2003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互联资讯网),并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3年半年度实现盈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3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3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函〖2003〗06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3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3]56号《关于同意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获准于2003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六、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 以下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摘自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

    ………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国投原宜在重组后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良好的经营业绩、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整体运作比较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有关恢复上市的政策条件,申报材料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同意推荐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

    六、法律意见

    以下法律意见摘自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已具备《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之恢复上市的条件,其恢复上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重要风险因素

    部分应收款项存在计提巨额坏账准备的风险:2001年底,公司为便于实施产业转型和资产重组,将公司两家分公司(新型建材分公司、房地产分公司)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资产、公司对远安原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6.67%的股权、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及宜都星原化工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对宜昌宏达铝业有限公司、远安原宜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原宜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出售给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截止2003年6月30日,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尚欠付公司款项169,506,693.54元,根据公司与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该公司承诺上述款项将于2003年12月31日前足额偿还。

    若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不能如期还款,公司帐龄将发生改变,坏帐计提比例将提高至50%,公司2003年度将有可能发生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如出现不能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情况,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风险,公司通过加大款项催收力度,确保上述款项于2003年12月31日前足额收回。截至2003年10月27日,公司已收到磷化集团共支付给公司的资产受让款合计为5200万元,该公司目前尚欠付117,506,693.54元资产受让款。

    同时,2003年10月15日,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款项的偿还向本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如湖北宜昌磷化工业集团公司不能如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北京桑德环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偿还剩余欠款,保证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

    八、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的可能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本公司2003 年度出现亏损,按照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国投原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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