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资评报字(2004)第30号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以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贵公司拟收购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厂的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估目的是确定委估资产的现时价值,为贵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我们的评估是依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循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工作原则和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进行的。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实地勘察与核对、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厂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为141663.6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41663.62万元;评估值为172238.15万元;增值额为30574.53万元,增值率为21.58%。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4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8192.55 18192.55 18238.53 45.98 0.25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123471.07 123471.07 153999.62 30528.55 24.73 其中:在建工程 4 813.74 813.74 813.74 0.00 0.00 建筑物 5 21323.34 21323.34 32621.49 11298.15 52.98 设备 6 101333.99 101333.99 120564.39 19230.40 18.98 固定资产清理 7 无形资产 8 资产总计 9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刘锋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杨秋文
    郑少文
    山西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