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5日在公司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706,51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54.709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6,5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6,5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1,291,4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58,280,80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06,47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6%;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06,5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五、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706,51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