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2月9日在公司四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海贵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200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3.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进出口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技改、检修工程项目施工协议》、《检修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六项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公平合理,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合同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交易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在经营上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不公平、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