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在公司四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代表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见2003-027号公告);
    3.《关于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政策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太原特派办太证监办函[2003]5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本公司现行“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的有关规定。为此,本公司拟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应收关联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同现行应收非关联方款项坏账准备,即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计提比例为: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账龄在1———2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账龄在2———3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0%计提,账龄在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对于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信息披露制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于2003年8月4日—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于8月22日向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太证监办函[2003]53号)。就《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拟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问题: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问题。你公司的坏帐准备计提政策中对应收关联单位款项未计提坏帐准备。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中“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帐准备”的解释,你公司应当在期末分析应收关联单位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本公司拟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应收关联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同现行应收非关联方款项坏账准备,即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计提比例为: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账龄在1———2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计提,账龄在2———3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0%计提,账龄在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对于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修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内控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执行。
    二、问题:部分存货的核算不规范。你公司的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按月计算结转成本差异。经抽查发现有的材料计划成本各月不断变化,成本差异计算单计算公式中采用数据不完整,致使当期结转的成本差异与应结转金额存在不一致,月末结存金额与相应科目的帐面金额不一致。
    整改措施:
    我公司关于存货计划价格制定的原则是:公司对存货实行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计划价格根据预测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而制定。计划价格确定后一年内保持不变。其中高铬、烧结镍、镍返回钢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基价并考虑成份变化联动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计划价格亦采用基价与成份变化联动结算,基价在一年内保持不变。证监会检查所提出的计划价的变动,主要是原料成份波动及各料号综合加权后的结果。因此,我公司的计划价格的制定与执行中均不存在问题。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此问题我公司已于2003年7月改用计算机进行核算,目前差异核算月末结存金额已与相应科目的帐面金额完全一致。
    三、问题:关联交易合同变更履行披露的及时性。你公司应完善关于信息披露的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公司内部董秘获取披露信息的渠道,对关联交易合同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
    整改措施:
    我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内部董秘获取披露信息的渠道畅通,今后对关联交易合同及其变更等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切实履行披露的及时性。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