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海贵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2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没有发现在经营上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不公平、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