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 人,代表股份630,74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58.61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继续租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生产线的议案》。表决时,太钢(集团)公司及在太钢(集团)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等关联股东回避。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42,02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本次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