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公司租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生产线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作出继续租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生产线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独立规范运作水平,为减少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冷轧不锈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的生产线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审议本议案时,在关联方兼职的四名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郑章修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