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2002年4月1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为:本公司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107,617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07,617,000 元, 其中向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配现金58,867,000元,向社会公 众股股东分配现金48,750,000元,未分配利润487,293,699.77元结转下年。
    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0 元。社会公众股中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扣税,实际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 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30日,除息日为2002年5月31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资金帐 户。
    2、国家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51-3017729 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tgbxzjb@public.ty.sx.cn
    联系人:华春雨先生 杨润权先生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