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已于2006年3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于2006年3月4日公告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年3月7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也于3月7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6,404,000 54.7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07,600,373 39.306 国家股 706,404,000 54.70 国家持股 507,504,000 39.299 高管持股 96,373 0.007 二、流通股份合计 585,000,000 45.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83,803,627 60.694 A股 585,000,000 45.30 A股 783,803,627 60.694 三、股份总数 1,291,404,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291,404,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9.30% 2008年3月7日 注
    注:太钢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4 个月至36 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太钢不锈新增股份收购太钢集团拥有的钢铁主业相关资产,太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或因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需要的除外;受让股权的战略投资者必须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三、备查文件
    1、 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