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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G太钢 项目:公司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3-0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l 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钢不锈”)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变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4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

    l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6日。

    l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3月7日。

    l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7日。

    l 2006年3月7日,太钢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l 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3月7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l 自2006年3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太钢不锈”变更为“G太钢”,股票代码“000825”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在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已于2006年3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

    太钢集团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4股股份。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3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太钢不锈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太钢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太钢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太钢不锈新增股份收购太钢集团拥有的钢铁主业相关资产,太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或因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需要的除外;受让股权的战略投资者必须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4、太钢集团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非流通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太钢集团            70,640.40         54.70%           19,890      50,750.40         39.3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1      2006年3月6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7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3、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G太钢”,证券代码“000825”不变;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      2006年3月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方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份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6,404,000             54.7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07,600,373            39.306
    国家股                     706,404,000             54.70                     国家持股     507,504,000            39.299
    高管持股                        96,373             0.007
    二、流通股份合计           585,000,000             45.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83,803,627            60.694
    A股                        585,000,000             45.30                          A股     783,803,627            60.694
    三、股份总数             1,291,404,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291,404,000               1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太钢集团            39.30%         G+24个月            (注1)

    注1:G 为公司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太钢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4 个月至36 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太钢不锈新增股份收购太钢集团拥有的钢铁主业相关资产,太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或因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需要的除外;受让股权的战略投资者必须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3017728

    2、传 真:0351-3017729

    3、联 系 人:张竹平

    4、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030003)

    5、电子信箱:tgbx@tisco.com.cn

    4、深交所网站:

    八、备查文件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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