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23日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 [2006]61号《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批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唯一的国家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股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