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郑章修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郑章修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川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06519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709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550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1550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9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651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651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651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651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及在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87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651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0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修改后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04年度报告书》。
    五、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