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4月7日在公司四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分别是杨海贵先生、韩珍堂先生、郭存和先生、王笑天先生和李宝书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海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决定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提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