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改变2000 年度配股募集 资金投资方式,成立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我们依照监 事会的职责,对上述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及董事会对上述议案所作出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
    二、公司改变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方式,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其根本目的 在于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议案的实施,企业可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 发挥企业在品牌、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新建国际先进水 平的印制板生产线,将为企业发展印制板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新的运行平台,为公司 业绩的稳定、持续增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综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实施上述议案是必要和可行的。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