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到账日:2006年3月20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20日。
    6、2006年3月2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2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超声电子”变更为“G 超声”。
    8、2006年3月20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声电子”)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3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对价股份。
    2、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 年3 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224,000,000 62.36% 47,320,000 176,680,000 49.19% - 合计 224,000,000 62.36% 47,320,000 176,680,000 49.19%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将在自2006 年起的3 年(即2006 年度、2007年度、2008 年度)的年度董事会中,通过委派到超声电子的董事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1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17日 方案实施的股权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20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恢复交易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公司股票 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超声”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21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 224,000,000 62.3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935,352 49.26% (一)发起人股 224,000,000 62.36%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6,680,000 49.19%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76,680,000 49.19% 2、国有法人股 224,000,000 62.36%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 -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四)高管股份 255,352 0.07% 3、境内法人股 - - (五)其他 4、外资法人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2,264,648 50.74% 5、自然人股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82,264,648 50.74% 6、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35,200,000 37.64%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35,200,000 37.64% 其中:高管股份 189,150 0.05%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359,2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359,200,00 1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月)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5% G+12个月后注二 注一 5% G+24个月后 39.19% G+36个月后 2 高管股份 0.07% 注三
    注一: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二:G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三:高管股份按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流通。
    八、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754-8610992 0754-8251017 0754-8245666-4379
    2、传真:0754-8628027
    3、电子信箱:goworld@pub.shantou.gd.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兴业路21 号(邮政编码:515041)
    5、联系人:陈东屏 郑创文
    九、备查文件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