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7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6]107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