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24,16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4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69,6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本公司实施高密度多层印制板二期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6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汕头长平支行借款12000万元用于高密度多层印制板二期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6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6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6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6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3)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