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必要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400万股中的13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7%)质押给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并于200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质押累计已达111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5%)。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