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合资企业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75%的股权的议案》,并于200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公告。
    由于该事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问题,报批手续繁杂,转让方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提出中止该项股权转让,因此本公司决定中止该项股权收购。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