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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G超声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24,19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公司亏损36,175,853.02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1,565,712.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45,506.4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96,058.60元。鉴于2003年实现净利润为亏损,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广州证监[2004]8号文《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第八章,内容如下:

    第八章 对外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成员同意。

    (二)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应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董事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章程第八章改为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依次顺延。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2004年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上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所于2001年10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本公司2004年度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以224,190,650股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2004年续聘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张胜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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