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9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选举李大淳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莫少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永锴先生、林诗彪先生、刁美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朱佩慧女士为公司财务经理;
    五、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东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