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400万股中的9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8%)质押给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8月29日至2010年7月30日),并于200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