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大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75,561,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96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75,561,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75,561,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75,561,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